艾菲獎執行團隊疑被提前解約,發公告五問中廣協
2015年11月26日,中國廣告協會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艾菲獎相關事宜由中國廣告協會艾菲獎工作組負責。原承辦公司合同已到期,中國廣告協會將不再與其續約。”公告顯示以上內容由“中國廣告協會艾菲獎工作組組長周佩蓮、副組長李婷”發布(以下簡稱“偽艾菲獎”),落款為“中國廣告協會”。
來源:艾菲獎(微信號:effie-china)
事實上,至今為止,唯一合法的艾菲獎執行機構是大中華區艾菲獎推廣委員會(北京卓越形象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中廣協與北京卓越的排他性授權合同并未到期。同時,合同約定臨界滿時,“對于協議進行重新評估,以確定雙方是否繼續合作”。
更令人驚訝的是,公告宣布的“偽艾菲獎工作組”組長周佩蓮,是卓越的CEO,與中廣協續約推廣艾菲獎正是其工作職責之一,參與了艾菲獎執行的關鍵事項。該女士2015年8月提出辭呈后,在并未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下,卻在Cheil(韓國三星集團下屬子公司)擔任了大中華區COO,同時,又在中廣協擔任該“偽艾菲獎工作組組長”。
對此,不禁讓人產生以下5疑問:
1.中廣協公然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合同有效期內,無任何理由單方終止合同,并冒然發布公告,視原合作伙伴的權益與名譽如草芥。請問:中廣協作為行業協會,公然違法,意欲何為?!
2.中廣協公然違犯《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在中廣協發布公告前一天即2015年11月25日,“偽艾菲獎工作組”就迫不及待對外發布的“2015年年度答謝酒會”邀請函上(落款聯絡人:張丹丹),赫然蓋上了“大中華區艾菲獎推廣委員會”的公章。事實上,這個公章至今仍然合法地保管在我們辦公室。請問,中廣協,你們知道這樣做是觸犯刑法的嗎?
3.中廣協公然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未進行公示和招標流程,表面公告中廣協收回自辦,實際暗地已轉讓給第三方(副組長李婷,及張丹丹所在公司)。請問,中廣協為什么要指定他們,這其中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利益瓜葛?
4.中廣協公然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周佩蓮是卓越集團CEO并負責與中廣協溝通艾菲項目的續約事宜,至今沒有辦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續,直接被中廣協任命為艾菲工作組組長,除她本人將違犯與卓越的競業禁止條款的規定之外,請問:中廣協作為行業組織,為何公開縱容和庇護這種違犯商業道德和法規的行為?
5.中廣協公然違犯《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邀請函參賽網址冒用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注冊的網址( www.effieawardsgreaterchina.org )。請問,中廣協,理應為管理廣告行業的專業機構,如此輕率,如何樹立公信力、領導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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