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營銷啟示錄:當羅永浩邀請陳冠希拍了一支廣告......
老羅搞電子煙生意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作為國內一位著名的企業(yè)家,羅永浩不僅僅是錘子科技的CEO,在微博上他還有著另一重身份——擁有1622萬粉絲的網紅。
所以,老羅的一舉一動都倍受網友們關注,但似乎每一位網紅都擺脫不了過氣的命運,自從錘子科技“要改變世界科技史”的宏圖大夢,止步在了PPT頁面之后,老羅便逐漸“銷聲匿跡”,大多數人只知道他帶著理想去了電子煙行業(yè)。
終于,不甘寂寞的老羅,2019年8月27日中午,在微博上官宣了一件新鮮事,那就是自家電子煙品牌小野特別邀請到了陳冠希擔任創(chuàng)意官,為品牌拍攝了一支宣傳廣告。
與陳冠希達成了深度合作,老羅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他說,這是他長久以來的心愿終于得到了實現。
同時,老羅激動之余,也沒忘了為這支廣告造勢,它在發(fā)文中提到:這可能是陳冠希迄今為止最出色的一支短片。
01小野的野與陳冠希的野
視頻文案:
我是陳冠希,
我走過很多路,
包括彎路。
我碰到了很多人,
包括一些很壞的人。
經歷過很多事情,
包括一些很糟糕的事情。
但我還是很開心,
因為到現在我還是我。
有人說我很野,
其實沒有啦,
可能一點點而已。
不要那么野,
小野一下就好。
至于是不是陳冠希迄今為止最為出色的一支的短片,暫時不好去評判,但值得肯定的是,整支宣傳短片鏡頭表達和節(jié)奏方面,水準極高,都算得上是廣告片中的上乘之作。
尤為令人稱道的,則是短片以“野”為主題,通過明星表達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品牌的形象,對于加強用戶記憶點上的提升,效果無疑是巨大的。
這支短片在微博上收獲到了三萬多次轉發(fā),六千多條評論,網友們好評如潮,其中令我印象最為深刻的,則是稱贊小野和老羅找對了人,陳冠希非常符合品牌的氣質。
事實上確實如此,小野選擇陳冠希為代言人是極為符合不過的,兩者在很多地方上都有著高度的重合。
就拿這支短片的核心主題“野”來說,多年來陳冠希給人留下的印象就是狂野不羈的形象,尤其11年前的那件事爆發(fā)后,陳冠希受到主流傳統(tǒng)文化的鄙視,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野”路子,直至近幾年,有了女兒的陳冠希,逐漸才有浪子回頭的好爸爸形象。
這與小野的身份特質無比相似。電子煙在國內目前暫時屬于一個待興行業(yè),雖然前景廣闊,但路途中滿是荊棘。
盡管電子煙產品想讓煙民戒煙的初衷是好的,但這一結果直接導致了,部分監(jiān)管紛至沓來,部分城市紛紛出臺了相關禁令,這個尚未成長的行業(yè),瞬間脆弱如襁褓中的嬰兒。
不被主流認同、偏見、野貨等等,小野目前的潛在處境恰好與陳冠希的經歷如出一轍。所以,通過代言人陳冠希,小野在與消費者達成情感共鳴之后,想傳達的就正如其官博所說:
02羅永浩的野與陳冠希的野
當然,提到小野電子煙,人們通常都要想到羅永浩。
選擇陳冠希為首位代言人,與儼然成為了小野重要的標識的羅永浩也有著莫大的關系。
2018年對于眾多明星企業(yè)家來說是“水逆”的一年,這一年,高喊著“為夢想窒息”的樂視賈躍亭遠赴美國閉關造車,讓眾多投資人活活窒息了一把。
也是在一年,在3.7萬人買票入場、座無虛席的鳥巢科技峰會上,羅永浩帶著活動預熱時聲稱能夠改變人類計算平臺的錘子手機,徹底成為了科技圈中的笑話。
產品性能上的缺陷,錘子手機再被唱衰,羅永浩的演講也為定位了相聲,其本人形象可謂一落千丈,被貼上了“理想主義者”的標簽,從此光芒斂去。
但羅永浩卻一直以“世人笑我太瘋癲”的態(tài)度示人,絲毫不在意輿論上的冷嘲熱諷,一頭扎進了電子煙行業(yè),隨時準備著東山再起。
執(zhí)著、篤定,活在世俗卻又不畏懼世俗,仔細想想,陳冠希又何嘗不是呢?
那件事過去11年了,盡管陳冠希后來多次表示,自己也是那件事的受害者,但很顯然公眾們并沒有打算放過他。
每當他重整旗鼓準備復出娛樂圈之時,現實總會澆給他一頭冷水。
2012年,在陳冠希的多次懇求之下,好萊塢導演羅伯特.迪格斯為他在電影《鐵拳》中安排了一個角色,可誰知電影在中國審核階段,卻被告知沒能過審,除非刪光陳冠希的所有戲份。
迫于無奈,羅伯特.迪格斯只好按要求行事,并為之感到十分好奇,詢問陳冠希:“哥們,你在中國是殺了人嗎?”
偏見、不被認可......陳冠希的娛樂生涯仿佛被打上了死刑,但他同羅永浩一樣,盡管如此,也從未放棄過自己的追求,夜店走穴、婚禮商演,他一直想方設法試圖推開國內娛樂圈的大門。
不論是羅永浩、小野,還是陳冠希,他們的身上有存在著“野”的共性,也正是最能令廣大消費者們心生波瀾的地方,同時可以解讀為,所有人群不甘現狀的一種“野望”。
但正如前文基調想表達的那樣,夢想雖然偉大,可關鍵還是要能夠落地啊。盡管小野這次的品牌廣告堪稱明星營銷中的優(yōu)秀范例,但從專業(yè)廣告人的角度上來說,仍有一些令人存疑的地方。
因為,按照我國現行廣告法的規(guī)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fā)布煙草廣告。”
至于電子煙是否界定于傳統(tǒng)煙草,是否受制于這條法規(guī)的監(jiān)管還有待商榷,可小野在網上傳播煙草廣告的行為,在部分人眼里,有著打擦邊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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