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話題重啟,網友稱“結婚才需要冷靜”
5月15日, @央視新聞 發布了一條微博: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你支持嗎?消息一出,輿論瞬間炸開了鍋。自去年“離婚冷靜期”出現在公眾視野,就一直富有爭議。如今話題重啟,無數網友舉手反對。
“離婚冷靜期”是指,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30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有專家表示,這則草案不是限制離婚自由,而是為自愿離婚的當事人設置時間“門檻”,促進冷靜思考、妥善抉擇。
“離婚冷靜期”話題重啟,“不支持”占輿論主流
兩會召開前夕,離婚冷靜期再次成為熱議話題,這并不意外。離婚冷靜期是否應該合法化,網民各持己見,暢所欲言。
新浪輿情通統計顯示,截至20日14時,話題在全網引發的相關信息多達15.7萬條,尤其15日央視新聞發布微博后,當天信息量暴增至8.8萬;而隨著“兩會”召開日期的推進,5月19日,人大代表蔣勝男表示,擬提交關于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再次引起公眾關于“離婚冷靜期”是否有必要合法化的深度探討。
在央視新聞關于“離婚冷靜期”的微博下,“不支持”在轉發、評論中出現頻次最高,網民“反對”呼聲較高;同時,離婚冷靜期是否是對“婚姻自由”權的背離,引起不少網友的顧慮與擔憂。
由@三聯生活周刊發起的“你支持引入婚姻冷靜期嗎”的微博投票中,截至21日14時,7.8萬人參與投票,其中“不支持”有6.1萬票,占全部投票的78.2%,而支持者僅占19.23%;@中國日報 也發起“是否支持離婚冷靜期寫入民法典草案”的投票,3.7萬人中,3.1萬人選擇“不支持”。
與此同時,以蔣勝男“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為代表的反對者的呼聲,正不斷在網絡擴散。她認為,閃婚閃離、草率結婚離婚的人不足5%,大多數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后才決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應該用少部分人的情況一刀切地對待整個想要離婚的群體。這項觀點讓部分公眾從中獲得深深的共鳴。
新浪輿情通對@界面新聞5月19日發布的【人大代表#蔣勝男建議民法典草案刪除離婚冷靜期#】微博進行分析,“支持”卻成為參與微博傳播的網民的主流聲音。如知名讀物博主@風小餮tie、動漫資訊博主@辣條娘、大V @M大王叫我來巡山紛紛參與轉發,力挺蔣勝男的發言。
冷靜期或將進入法律層面,女性群體重視程度更高
一方不愿離婚即可撤回離婚申請,這無異于為順利離婚多加了一個條件。在不少人看來,30天的冷靜期,對陷入家暴、賭博、負債等特殊婚姻狀況中的弱勢一方來說,會變得難以及時抽身甚至遭受更多地傷害。
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不適用,但這似乎未打消公眾的疑慮。
一直以來,在婚姻關系的探討中,女性地位的相對弱勢仍是大部分人的共識。且此前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的一項資料統計顯示,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離婚案73.4%是由女性提出的。因而在離婚冷靜期的探討中,女性群體參與度似乎更高。
新浪輿情通對央視新聞“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界面新聞“人大代表蔣勝男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這兩則微博進行分析,發現轉發者、評論者中女性用戶占比均超70%,遠遠高于男性用戶。也就是說,女性群體對離婚冷靜期及背后牽涉到的離婚自由、婚姻自由更加關注。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思想的進步,現代社會中的婚姻關系不斷發生改變。尤其女性在婚姻中把握的主動權和自由權不斷提高,女性群體自然對婚姻自由也有了更加開放深入的解讀。
離婚率連年攀升,現代年輕人更渴望婚姻自由
就在前幾日,一則“深圳市民政局離婚辦理業務預約爆滿”的新聞登上熱搜,而其背后的婚姻破裂因素也引發諸多猜測。
某種程度上,深圳的“離婚潮”反映著當前我國離婚率持續攀升的現狀。根據民政部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
此外,民政部門還發布過一項權威統計,從1987年到2017年,我國離婚數量在31年間,上漲了6.53倍。
雖然離結比不能簡單等同于離婚率,但持續攀升的離婚趨勢背后,現代社會中的婚姻關系值得重新考量。
離婚冷靜期的立法目的是對那些可離可不離的婚姻當事人設立“后悔期”,避免一時沖動帶給家庭、社會的不利后果。但比起冷靜,公眾更在意的是,婚姻是可以允許試錯、允許止損的,離婚冷靜期是對婚姻自由的干涉。
新浪輿情通統計發現,伴隨著“離婚冷靜期擬寫入民法典草案”的新聞發布,微博普通用戶以及微信、論壇平臺上,“離婚自由”的相關信息量已經達到9.7萬條,“婚姻自由”也引發了2.7萬條相關討論。
有網友表示,“出發點是好的,但感覺違背婚姻自由原則,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離婚需要冷靜期,說明離婚并不自由,至少相對結婚而言多了時間成本。”
兩個組建婚姻關系的個體都是成年人,已經具備獨立的決策能力和承擔后果的能力。一昧的將“冷靜期”編入法律,極有可能造成“反噬”,打擊年輕人的結婚意愿。因而“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仍需多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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