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性侵”直播成“演戲” 輿論:地下直播平臺需整治
6月11日晚,有網民@巧克力翠翠殺 爆料,6月10日,在河南鄭州疑似一名滴滴司機迷奸女乘客并直播,其發文稱司機先是和女孩聊天,隨后司機以買水為由停車,并提出車內有味道,要噴點香水,實則噴“迷奸藥水”,等司機回到車內時,女孩已昏迷,司機和觀眾互動并性侵女孩。該爆料網民還稱最初發現并錄制相關視頻的是一名匿名舉報者,并給出原始舉報文章的鏈接。
6月11日20時許,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滴滴出行 發布公告,我們已關注到網傳“滴滴司機性侵直播”的信息,我們已報警并正在緊急核實,一旦有進展會向社會公眾及時公開。
隨后,據媒體報道,鄭州警方表示正在核查,有進展會對外通報。媒體報道中還提到,最初爆料者為@besafe2020june ,他表示主播間屬于某地下直播APP,主播名為“戶外車震”,該直播平臺疑為“星戀直播”,多涉違規內容,目前該平臺已清空直播內容并停業整頓。
此事引起熱議后,11日晚,法醫碩士@法醫X博士 等專業人士表示,視頻中的“毒物”并不存在。隨后@巧克力翠翠殺 回應涉事男子是否是滴滴司機有待確認,自己并不是造謠。
12日16時許,滴滴網約車公司總裁@陳熙kevin-滴滴 和滴滴出行總裁@柳青-滴滴 先后對此表態,一是要全力配合調查,另一方面又為廣大滴滴司機叫屈,對滴滴司機這個群體頻頻被標簽化、“污名化”深表不滿。
6月12日21時,河南鄭州警方@平安鄭州 就此發布通報:涉事二人系夫妻,以盈利為目的,通過某非法直播平臺APP,以網約車司機迷奸女乘客為噱頭,公開進行色情表演,目前均已被抓獲。
6月12日21時,@滴滴出行 回應經對比查證,涉案二人均非滴滴司機。
6月13日,微博爆料網民@巧克力翠翠殺 發布致歉聲明,向滴滴官方及所有善良的網約車司機道歉,表示自己“好心辦了壞事,愿承擔法律責任”。
6月14日,新浪微博虛假消息辟謠官方賬號@微博辟謠 發布聲明表示,6月11日發微博和視頻稱有女乘客在乘坐某平臺網約車時被司機“迷奸”并直播的賬號@巧克力翠翠殺 依據《微博投訴操作細則》有關規定,已構成“發布不實信息”,現予以關閉賬號的處罰。
6月15日,@滴滴出行 發布公告稱,滴滴正式起訴“性侵視頻”表演者及涉事直播平臺。
滴滴方與警方回應引關注 敏感信息超八成
新浪輿情通統計顯示,在6月11日至15日期間,有關“疑滴滴司機直播性侵事件”的全網相關信息量41.94萬條。相關話題總閱讀量約為8.7億,討論量約為19.81萬,可見此事引起網民熱議。
關鍵詞云圖中,“滴滴司機”“直播”“性侵”等詞成為傳播中的核心詞匯。輿論關切“警方通報”與“@滴滴出行 ”的回應。相關信息被“傳播”過程中,有網民認為視頻“有問題”,可能為有劇本的“色情表演”;同時“色情直播”等類似地下直播平臺被呼吁整治。
分析信息屬性,敏感信息占比為83.9%,可見事件在傳播中引發了一定負面情緒,輿情風險顯著。分析敏感信息占比走勢圖,11日,相關信息被爆料后,輿論負面情緒較為高漲,經分析,多為對視頻中“網約車司機”的不滿之情,以及對于視頻中“性侵”是否真實的猜測。@平安鄭州 通報此事為色情表演后,敏感信息占比略有下降,可見警方通報此事,緩解了輿論的負面情緒。隨后@巧克力翠翠殺 發布致歉聲明,14日@微博辟謠 發布公告,輿論對“造謠”等相關話題較為關注,敏感信息占比稍有上升。
警方回應被肯定 輿論:地下直播平臺應整治
6月12日21時,河南鄭州警方@平安鄭州 發布通報稱,涉事二人系夫妻關系,視頻中的“性侵”為色情表演引輿論關注。該微博獲得5.8萬次轉發,450條評論,可見網民擴散相關信息意愿較強。從核心傳播人中可以看出,@滴滴出行 轉發相關消息獲得較多關注,二次轉發近1.5萬次,@來去之間 、@重工組長于彥舒 等大V轉發相關消息助力傳播。
部分輿論點贊警方調查速度以及通報內容詳實,認為其不僅回應輿論關切,也為網約車司機正了名。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評論“在這27個小時中,他們查清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鎖定非法直播平臺、披露案情……一連串的舉動,大快人心,不僅把真相曬在陽光下,滿足了公眾知情權,消解了‘直播性侵’案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安定感,還為網約車行業正名,還數百萬滴滴司機清白,加速使輿論摘下有色眼鏡,走出對網約車司機的刻板印象”;滴滴出行總裁@柳青-滴滴 稱“感謝鄭州警方破案神速,同時一陣陣后怕。這次如果不是一對夫婦的自導自演,如果其中的演員真的曾經注冊過滴滴的司機,如果警方沒有及時破案,那么多的如果讓人后背發涼”。
部分輿論認為在網絡上稱“性侵”者為滴滴司機的爆料人,涉嫌造謠、損壞滴滴公司形象,也應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知名法律博主@律師一姐 表示“在網絡上言之鑿鑿、大肆宣揚此事系滴滴司機所為的始作俑者,本律認為也應該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如此,才能讓大家意識到‘沒有調查不能亂講話’,才有助于構建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法律博主@陳小兜律師 稱“建議滴滴公司起訴造謠者侵犯名譽權”。
據媒體報道,此類直播平臺并非個例。部分輿論認為地下直播平臺應被注意,相關的監管部門應該跟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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