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陸聲明:香港比特為北京比特唯一股東 其股東決議合理合法
比特大陸經營權之爭又添新“續(xù)集”。據(jù)了解,近日詹克團再出新動作,相繼在其個人微博和內部微信群發(fā)布文件,指明比特大陸公章作廢,指責吳忌寒“不合法、不守法、不懂法”。對此,比特大陸官網(wǎng)于6月21日和6月23日先后發(fā)表《對詹克團發(fā)布的所謂“公司聲明”的回應》和《對公司近期爭議問題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說明》中比特大陸首次從股權架構和運行機制對詹吳雙方的控制權糾紛予以闡述,再次重申并印證香港比特為北京比特唯一股東,其股東決議合理合法。
香港比特更換北京比特法人合理合法
據(jù)悉,比特大陸的股權結構相對復雜。《說明》顯示,開曼比特、香港比特、北京比特三家公司隸屬同一個集團。香港比特是北京比特的唯一股東,開曼比特又是香港比特的唯一股東。但從法律的本質來看,三家公司均為各自獨立的法人,獨立進行運營,只有根據(jù)各自章程的規(guī)定中需要由股東決定的事項才會請各自的股東作出相關決議。
《說明》首先指出,2019年11月初,開曼比特召開的股東大會得到了專業(yè)外部律師的指導和確認,不僅遵循了公司章程和開曼當?shù)氐南嚓P法律法規(guī),還遵循了所有召開股東大會所必需的步驟和程序。從這個角度來講,這次股東大會上作出的“關于廢除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兩人所擁有的十倍投票權”的決議是合法有效的。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jié)是,詹克團的開曼律師在向開曼法院正式遞交的一份文件中承認他們知悉有投資人股東已收到召開此次股東會的通知。
而作為經營權之爭的焦點之一,香港比特更換北京比特法人合法性的問題,比特大陸近日文件中也做出了解釋:選擇北京比特的管理者是香港比特作為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且股東決定一經作出,對公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無需政府機關審批或司法機關確認。這與工商部門進行工商登記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只需要提供直接股東的股東會決議——也是保持一致的。因此,更換北京比特法人的決定屬于北京比特的股東香港比特所應作出的決議,與開曼比特并無直接關系。
另外,吳忌寒作為香港比特的執(zhí)行董事、唯一董事全權管理香港比特及其持股公司,均受到了開曼比特的正式決議授權。這意味著吳忌寒有權對香港比特、北京比特的管理層進行調整。
如此看來,無論是2019年10月28日香港比特作出股東決定,委派吳忌寒擔任北京比特執(zhí)行董事、免去詹克團先生原任執(zhí)行董事一職;還是2019年11月5日,免去詹克團先生原任北京比特總經理一職,無疑都是有理有據(jù)、合理合法的。
香港比特、北京比特均已開始采取法律行動
縱覽過往發(fā)表的聲明文件,不難發(fā)現(xiàn)比特大陸始終在強調:詹克團已不再繼續(xù)合法有效地擔任北京比特任何職務,無權代表北京比特行事。
然而,事實上詹克團并未停手。其不僅以“股東決議”存在所謂“瑕疵”為由,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撤銷了原變更登記,還在明知自身已被免除原任職務的情況下,利用已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公司登記信息狀態(tài),繼續(xù)以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名義行事。
聲明指出,鑒于詹克團在搶占北京比特的公章和營業(yè)執(zhí)照之后,做出了一系列損害集團和北京比特利益的不法舉動,香港比特表示已經開始對詹克團及其關聯(lián)公司采取法律行動。最新消息顯示,香港比特已暫時停止了向詹克團親屬所控制的世紀云芯的芯片供給,以保障公司在預售過程中的客戶利益,直到獲得對方對客戶利益和公司整體利益的承諾和保障為止。
與此同時,北京比特方面表示對于公司登記備案信息,正在積極通過法律途徑推進變更登記,以盡快糾正。對于詹克團及其他相關主體破壞北京比特的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秩序之行為,北京比特將依法嚴肅追究、追償。
最后,不論如何,還是希望比特大陸能夠盡快走出現(xiàn)在的管理爭議狀態(tài),盡早讓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步入正軌。法律專家表示,公司決議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生效后,新的法定代表人即可代表公司,原定法定代表人喪失公司的對外代表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僅具有對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而非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行為的生效條件。所以孰是孰非,相信大眾心里已然有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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