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因車身廣告再引爭議,車載廣告的風險究竟如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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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作為“可移動的戶外媒體”,車身廣告在戶外營銷宣傳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優勢雖明顯,但在進行廣告投放時,市場所規定的管理條例也是廣告主和車主們需要注意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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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戶外廣告參考
圖丨貨拉拉
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海口有貨拉拉司機表示,按照平臺要求,貨車司機需要在車身粘貼貨拉拉標語和二維碼等廣告。可實際情況是,按平臺要求貼了車貼廣告,會被交警罰款;如若不貼,又會被平臺罰款。
站在營銷的角度,貨拉拉為了宣傳自身平臺,要求司機張貼車身廣告能夠看做是合理要求,但交警為何會對張貼廣告的司機進行罰款,貨拉拉要求司機貼的廣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樣是車身廣告,為何很少看到公交車被罰的新聞?在上刊車身廣告時,有哪些注意事項?筆者將帶著這些問題,與大家一起聊聊有關車身廣告的那些事。
01
車身廣告“踩雷”,
貨拉拉司機再被罰款
貨拉拉司機必須貼車身廣告,不貼被平臺處罰,貼了被交警處罰。這樣的兩難處境,此前在多個省份都有過曝光。實際上,這并不是貨拉拉第一次因為車身廣告而受到廣泛關注,貨拉拉的各地分公司曾被多次約談,但始終沒有明顯效果,問題至今仍然存在。
早在2018年9月,貨拉拉平臺就因違反《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曾被市城管執法部門上門約談,但在處以3萬元最高執行上限的行政處罰后,2019年5月,貨拉拉再次被上門約談。據了解,2019年5月,城管部門對貨拉拉平臺進行立案調查,根據《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貨拉拉平臺再次面臨3萬元最高上限的行政處罰。據悉,自2018年上海市城管部門開展流動戶外廣告整治以來,僅貨拉拉平臺車身廣告違規行為,城管部門已查處案件約120起。
上海市城管局對貨拉拉的處罰規定
圖:上海交通廣播
除上海外,浙江、江蘇、成都等多地的貨拉拉分公司都因車貼的問題被有關部門約談。對于媒體曝光的種種亂象,貨拉拉深圳總部曾給出回應將進行整改:“因為這個問題我們不光需要與交警部門溝通,還需要與其他的一些政府部門溝通,預計會在之后做一個公示。”
相關新聞截圖
從被處罰的司機們曬出的罰單來看,貨拉拉司機普遍存在因粘貼車貼廣告而被交警罰款的現象。對此,貨拉拉的司機表示很無奈,因為平臺會對司機不定期抽查,發現車貼廣告粘貼不合格的,將會對司機進行處罰。據紅星新聞報道,面對罰單,貨拉拉的工作人員承認車貼的位置和面積的確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但是罰款需要司機承擔。
對于貨拉拉強制貼車貼廣告的問題,許多網友表示貨拉拉此舉是在“綁架”司機,新華社對此也發表評論稱:公司規定豈能凌駕法規之上?行車安全豈容忽視?
綜上可見,貨拉拉的車貼廣告主要是違反了政策條例的規定,那么,所有在汽車車身上張貼廣告的形式都違法嗎?政策上對車身廣告的規定又是怎么樣的呢?
02
貨拉拉車身廣告被罰主要原因:
影響安全駕駛
有貨拉拉司機在采訪中透露,在注冊成為貨拉拉的司機時,需要簽署一份合作協議,要求司機承諾在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車輛上粘貼貨拉拉品牌車身的廣告,以表明雙方的合作關系,但協議內容并未說明具體粘貼的部位和面積。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如果影響安全駕駛的,則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7條第(二)項規明確:“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可由公安交管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清除。
所以,車身上貼廣告都屬于擅自改變自動車外形的行為,雖然這種改變并不是特別嚴重,但不改變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性質,交警部門是有權對其警告或進行處罰的。與交通法規相悖,貨拉拉強制要求司機張貼車身廣告,且粘貼面積遠超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超過車身30%”要求,顯然,平臺所要求張貼的廣告影響了安全駕駛,成為了司機們被處罰的主要原因。
貨拉拉車身廣告所引發的爭議也讓許多網友產生了另一個疑問:同樣是車身廣告,為什么公交車廣告很少爆出被處罰的新聞?筆者查閱資料了解到,根據我國《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利用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屬于戶外廣告,廣告的發布要由有資質的廣告公司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否則就是違規行為。有戶外廣告同行表示,公交車車身廣告大多由有資質的廣告公司進行代理,并且管理條例對公交車車身廣告也有一定規定和限制。以西安市政府頒布的《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為例,根據辦法,公交車可以在機動車車身外兩側,車窗以下的區域和車廂內設置廣告;巡游出租汽車可以利用車頂電子屏或者頂燈設置車身廣告。駕駛室左右兩側車門外側可以設置經營單位名稱和統一的監督電話,但不得設置廣告。
所以車身廣告究竟怎樣設置才合理?內參君在此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車身廣告需要注意的地方,提醒大家不要再“掉到坑里”:
NO.1 車身廣告需要滿足什么要求?
1、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以不影響駕駛安全為原則,不得遮蓋車窗,或影響其它車輛行駛安全;
2、車身顏色改變面積大于車身整體面積1/3的,按照變更車身顏色工作流程辦理;
3、改變顏色面積或者粘貼的臨時性的廣告面積小于整體顏色1/3的,辦理備案;
4、改變后的車身圖案和顏色,不得和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和工程搶險車等法定標識相同或相似。
NO.2 哪些部位不能噴涂車身廣告?
1、汽車的前后風擋玻璃、左右兩側玻璃等駕駛人的可視區,不能噴涂或粘貼廣告;
2、車輛的正前方(含前引擎蓋),正后方(含后備廂蓋),這些部位不建議噴涂或粘貼廣告。因為這些部位是其他車輛駕駛人的正面可視區,在此部位進行改裝有可能影響其它車輛安全行駛。
No.3 車身哪些部位可以有廣告?
比較穩妥的做法,就是在車身左右兩側,車窗玻璃下方做廣告。
No.4 后擋玻璃上可否貼廣告?
后擋玻璃是駕駛人的后視鏡可視區,在此部位粘貼廣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不可粘貼廣告。
No.5 噴涂廣告的顏色有什么要求?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車身外部不應產生明顯的鏡面反光。
03
合規基礎下合理改造,
幫助車身廣告實現價值最大化
汽車車身作為一種滲透力極強的戶外廣告媒體,不僅擁有廣告畫面沖擊力大、廣告影響持續、有效向特定地區、特定階層進行廣告傳播等固定戶外廣告所擁有的特點,其特有的流動性是車身廣告的受眾層面更為廣泛,廣告到達率更高,因此也受到了許多廣告主的青睞。
貨拉拉要求司機貼醒目的車身廣告,或許也想將車身作為“流動廣告位”,借此實現形象露出。從營銷和企業管理自主權角度來看,讓注冊貨拉拉的司機貼帶有貨拉拉LOGO的車貼,只要不違規,也無可厚非。在司機因車貼廣告被罰款事件曝光后,貨拉拉就此現象向界面新聞回應稱:關于車貼,平臺會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迭代更合適的呈現形式。
車身廣告作為眾多戶外媒體中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在一系列以“安全、美觀”為目標的政策規范下,建立長效管控機制,達到統一規劃,同時也是為了積極鼓勵和支持新時期車身廣告創新發展,提升車身廣告的媒體價值。
近幾年,在優化屏幕安全,豐富網絡內容及智能創新技術下,掀起了一股國內出租車、網約車針對車載媒體的創新熱潮,比如一系列布局車后窗的創業公司:網眾聚焦科技、微鹿客、碧虎科技、邁鋯科技等,均采用智能投影技術,比起傳統的led屏幕,玩法更多也更安全。
以邁鋯科技為例,邁鋯科技利用透明投影膜技術,在網約車后窗上貼上納米液晶膜,再配置超短焦投影儀,為網約車裝上最佳廣告位。這種納米液晶膜相較于傳統的車載LED屏,無需對網約車進行大型改裝,避免安全隱患問題。據了解,邁鋯科技的超短焦微投技術是車載媒體產品的基礎,具有超強投射比,在車體玻璃與車體30度夾角環境下,能投射出超過38英寸的投射畫面。因其超高的透明性,在白天人眼基本看不出后車窗玻璃已經貼上投影膜,不影響汽車駕駛安全及美觀。當夜晚降臨,投影膜配合投影機可以在后車窗玻璃清晰顯示文字、圖形、視頻等廣告內容,此時后車窗玻璃成為一塊廣告屏,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
曹操專車、T3出行等網約車安裝的邁鋯車屏
圖:邁鋯科技
當然,也少不了在車頂下功夫的創新型公司,如深圳視界智能,研究車頂“光感屏”,開發出外置于汽車頂部的雙面顯像傳媒終端。這些在合規合法的基礎上,對車身廣告、車載媒體進行改造升級的方式,都是貨拉拉未來可以在車身廣告上創新形式的思路。
小結:車載場景是現階段比較受關注的場景之一,而車載廣告由于其高覆蓋率、高強制性具有比較大的媒體價值,時代的更迭發展出了各類新型技術,車載媒體在應用下也展現出了更為豐富的表現形式。作為展示城市形象的流動窗口,如何在規范行業市場秩序和環境的同時,不斷創新發展并實現市場價值最大化,是行業目前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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