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虛擬偶像的泡沫
這一兩年所謂的虛擬偶像、2.5次元、元宇宙炒的挺熱,包括很多品牌也開始做自己的虛擬偶像了,今天正好和朋友聊到這了,就展開來說一說。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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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
「搞不懂柳夜熙為啥火,大家沒看過3D動畫片嗎?」
柳夜熙這個賬號10月31日在抖音發布了第一條視頻,截止到今天(12月28日),總共獲得359萬的贊。
時隔近一個半月,12月12日,發布了第二條視頻,截止到今天,總共獲得235萬的贊。
該賬號現總粉絲量為804萬。
數據看上去很不錯,很多媒體又開始鼓吹虛擬偶像的這個大風口就要到來了。
如下:
湊著這股熱乎勁,我特意去看了一下,但看完感受和下面這條評論一模一樣。
「搞不懂柳夜熙到底為啥火,大家是沒看過3D動畫片嗎?」
今年7月份的時候,艾媒咨詢發布了《2021中國虛擬偶像行業發展及網民調查研究報告》。其中數據顯示,2021年預計中國虛擬偶像核心產業規模達62.2億元,帶動產業規模1074.9億元。
面對虛擬偶像貌似被不斷發掘的商業價值,品牌真的需要考慮虛擬偶像營銷了嗎?
正好今天和朋友聊到了,我就展開講講。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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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
「高估」
一提到虛擬偶像,有的人會想到初音未來,momo醬,包括上面提到的柳夜熙,還有的人會想到之前和屈臣氏合作過的“imma”以及當過天貓超級品牌日主理人的“AYAYI”。
那到底什么是虛擬偶像?
「虛擬偶像」一詞在1990年代由日本人發明,其實從字面上不難理解,虛擬即是非真實,偶像則是被崇拜的人物——通過繪畫、動畫、CG等形式制作,在互聯網等虛擬場景或現實場景進行如歌手活動,以商業、文化等具體需求制作培養,但本身并不以實體形式存在的人物形象。
基于以上概念,可以把市場中的虛擬偶像分為兩類。
「來自于文化IP」
如基于雅馬哈的合成聲庫推出的老牌標志性虛擬偶像——初音未來、洛天依,基于游戲大IP《王者榮耀》中走出來的虛擬男團「無限王者團」,基于明星大IP的虛擬形象迪麗冷巴、韜斯曼等,還有非常多來自于二次元文化。
「獨立打造的虛擬人物」
如國外老牌虛擬網紅博主Lil Miquela、上面提到的IMMA,以及國內抖音爆火的柳夜熙、天貓超級品牌日主理人AYAYI、上了央視選秀節目《華彩少年》的翎Ling等等。
看了這么多的虛擬偶像,是不是有點亂花漸欲迷人眼了?
接下來再看下,之前品牌和虛擬偶像都是怎么進行營銷合作的。
第一種形式,獨立IP??品牌
這種合作形式,本質上屬于co- branding。
所以它的目的無外乎有兩點,第一就是獲客引流,第二就是將虛擬偶像的特性鏈接到品牌。
比如之前初音未來與手游《神無月》進行合作,就是想把喜歡初音未來的宅男們引流到神無月這款手游上來。
比如參加過央視華彩少年的虛擬偶像「翎」,本身人物特性則更傾向于中國風和時尚領域,因此以“東方美”為理念的100年潤發通過國風基調找到了翎,邀請其成為品牌第一個虛擬代言人,目的是為了其品牌年輕化的轉型升級。
比如屈臣氏旗下的酒精軟飲「X Soda」請來了imma作為它的首位虛擬代言人,一是為了吸引喜歡imma的潮人們來選擇自己的這款飲品,二就是能把imma的這個虛擬人物的性格特點(比如潮、新奇))等共情到新產品的品牌上。
第二種形式,品牌自造
這種說白了,就是品牌自己搞了個卡通人物形象,美其名曰搞了個虛擬偶像/代言人。
比如釘釘的釘哥釘妹。
比如花西子的花西子。
比如哈爾濱啤酒的哈醬。
天貓的千喵。
甚至賣奶茶的奈雪最近也搞了個NAYUKI,還鏈接到了元宇宙(黑人問號臉?)。
說實話,經過這一兩年媒體瘋狂吹捧,我覺得品牌對于虛擬偶像的嘗試有些過了。
為什么我會這么說,先看下面這段之前國內某家媒體的報道:
「虛擬網紅的前輩們Lil Miquela和Imma戰功卓越。Lil Miquela在ins坐擁300多萬粉絲,接到眾多奢侈品代言,2020年收入超過1000萬美元,曾與特朗普、蕾哈娜一同入選《時代》“年度網絡最具影響力人士”榜單。 頂著粉紅色頭發的Imma,它來自日本,ins粉絲數30多萬,大牌廣告同樣接到手軟,青睞她的金主包括SKII、迪奧、耐克還有宜家。」
我真的去看了這兩個虛擬人的ins, Lil Miquela確實有300多萬的粉絲,但是日常發一條內容評論互動也就幾百條:
imma有35.6萬的粉絲,日常內容互動評論更是少到只有幾十條:
你要知道這兩位虛擬偶像可是已經運營了好幾年了哦(Lil Miquela16年開始運營,imma18年開始運營),竟然還只是這么少的數據,所謂的接大牌廣告接到手軟,我看了看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有,因為品牌都想蹭熱度嘛,但是很不幸現在熱度已經過了(熱度簡直是偽需求的試金石),我翻了半天,也沒找到幾個合作(日常互動量只有幾十,難道大牌覺得自己傻嗎會一直追著合作這樣的號?)
說白了,就這影響力,其實也就是兩個中小網紅的體量。
但這件事傳到中國,經過某些媒體一頓猛吹(服氣),就感覺虛擬偶像馬上要顛覆一切了,導致國內眾多公司紛紛下場....
我去查了下在國內媒體上風頭比較勁的——國風形象的“翎”以及成為了天貓超級品牌日“數字主理人”的AYAYI。
慣例,還是先看看國內某些媒體怎么說的:
「AYAYI第一條小紅書就有300萬閱讀量,一夜漲粉4萬,吸引嬌蘭與其合作,隨后還宣布入職阿里,未來還將解鎖NFT藝術家、數字策展人、潮牌主理人等多個身份。」
「時尚虛擬人“翎”自從在央視節目《上線吧!華彩少年》露出了以后,今年也合作了天梭、奈雪的茶等一眾品牌。」
看到這你們肯定覺得這兩個虛擬人已經很厲害了吧?
我去看了下數據和實際情況。
翎在小紅書總共只有1.2萬粉絲,平均每條內容點贊只有幾十,抖音也只有2.2萬粉絲。
AYAYI在小紅書有12萬粉絲(她是在小紅書出道的),只有第一條內容點贊超過10萬,也有幾條點贊過千,但最近幾個月發的大部分內容平均點贊也就幾百,抖音粉絲也就9.1萬。
之前翎在小紅書帶貨翻車,而AYAYI雷聲大雨點小,貌似合作了很多七七八八,但縱觀全網,好像除了給很多媒體用來吹概念蹭熱度之外,也沒啥實際影響力。
難道這就是熱炒的虛擬偶像?
這就是都是在熱議的未來?
那些曾經合作過虛擬偶像的品牌,一定很清楚最后的效果如何(我查過相應數據了,你們感興趣可以去自己查查看)。
Ps:說句題外話,有些虛擬偶像我真的有點看不下去,你說你要是弄就好好建模好好弄(比如像柳夜熙做的比較認真),但現在市面上相當一部分所謂的虛擬偶像,其實就是找個真人模特拍個擺pose的照片然后再把臉p成虛擬人的,咱們不是說好了中國人不騙中國人嗎?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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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
「目的是?」
品牌要做虛擬偶像,底層邏輯是要想清楚,我們做它的目的是什么?
提升品牌?
大部分虛擬偶像的能量和影響力太小(品牌自造虛擬偶像更像是玩票傻自嗨),除非是合作大大大大IP的虛擬偶像,要不然除了市場部自娛自樂和發點公關文麻痹下公司領導外,沒有任何作用。(甚至經常會出現某些品牌花錢合作虛擬偶像之后開始打廣告,大部分用戶還是通過品牌廣告才知道原來還有這么個虛擬人,相當于市場部又花錢合作虛擬偶像,又花錢幫人家虛擬偶像打知名度,圖啥呢?)
幫助獲客/銷售?
大部分虛擬偶像粉絲基礎太小,所以獲客引流極其有限,其次說到賣貨,翎的翻車就很能說明問題了,比如大家能在主播手里買東西,是因為信任主播,比如信任李佳琦的選品經驗和使用體驗(賣的口紅等等),而讓一個虛擬人去賣,它根本都不可能使用過這款產品,它還說這個產品好,誰能信呢?誰能買呢?對于虛擬人物的信任會出大問題。虛擬人物唯一能賣的動的就是和她相關的周邊,比如和她IP相關的文創用品、服飾玩具等等,想讓她賣別的?不怕死的可以試試看。
所以,總結下,虛擬偶像對于品牌和獲客/銷售的幫助極其有限。
那這個時候可能會有小伙伴來杠我了,說不管怎樣,虛擬偶像可以幫品牌省下一大筆明星代言人的費用,甚至還能避免明星翻車的風險,從這一點來說,就是很好啊。
如果你真這么覺得,我可能覺得你沒太想明白。
因為這完全是本末倒置,花錢找明星就是想快速打開品牌的知名度并提升品牌信任等,這一切能夠達成的最基礎條件,就是基于明星多年在民眾心智中積累的名氣和形象,虛擬偶像能做到嗎?
尤其品牌自造的那些虛擬偶像,造出來后,花不花錢推廣?
如果花錢推,又費錢又費力還不一定能推出來,最后發現推廣它的錢也許比請明星要多的多,而且就算你把它推出來了,你捫心自問,真的對你品牌有幫助嗎?你怎么用它?
如果你不花錢推,當初品牌自造一個虛擬偶像干嘛用呢?那不就是拍腦門跟風自嗨嗎?
至于說到明星翻車的事兒,你要知道,知名度是把雙刃劍,越高的知名度則品牌合作的收益越高,相應的風險也就越高,風險與機遇永遠并存,你要是怕翻車,干脆別找明星代言就好,而不是退而求其次去找虛擬偶像。(因為現階段幾乎沒有能和明星影響力相匹配的虛擬偶像,大概率白費功夫)。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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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醒一醒」
最后,總結下給品牌方的建議:
品牌方別總因為媒體一鼓動就著急跟風(尤其領導),有些風口是泡沫,量力而行,有時候「不動」反而比「著急動」強一百倍。
中小品牌別碰虛擬偶像,專心花錢建設好自己的品牌,搞好自己的用戶。
大公司
--如果要做,就合作有影響力的大IP虛擬偶像,真正形成品牌和流量互補,而不是讓自己成為奶媽。
--自造虛擬偶像一定是在品牌有錢有閑有決心有戰略眼光(缺一不可)的時候制定的長線計劃,不是玩票(甚至其有可能是和品牌建設并立的大工程),做之前要想好未來如何反哺品牌,甚至要單獨辟出一個團隊做這件事。
以上,你們考慮一下,散會。
全文完,感謝閱讀。
作者公眾號:福神fusion(ID:fusionmarketing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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