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整治要認清“三個字”
來源 | 智能相對論
文 | 陳壹
近日,長沙市出臺了“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條措施”,全市上下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自查自糾是第一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目的很簡單,通過自建房“自查自糾”,讓房屋安全隱患“自減自消”,讓生命財產安全“自防自保”。
安全隱患不可能自主消除,對自建房自查自糾也決不能心存僥幸,否則今日的“僥幸”,就是明日的“不幸”!“自建房”三個字,每個字都值得重新認識。
“自”,自己的事情要自己負責到底。“誰修建,誰負責”,自建房房主既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也是危險房屋安全治理責任人。出現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絕對無法置身事外。“誰承租,誰使用,誰保障”,對承租方和使用人來說,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保證房屋的整體結構安全,承擔房屋安全責任;在日常使用中,不得實施有損房屋安全性能的行為。
“建”,跟“律”同源,都從聿,有“律令”的意思。也就是說,新建、改建、裝修、拆除各種“建”,都得依法依規,以安全為要。在自查自糾這件事上,既要鼓勵帶頭自我整改,又要嚴格依法強制整改。只有嚴格自查自糾才能更好地自防自保。
一方面,自建房是否違建、存在什么樣的隱患,房主、承租方才是最清楚的;另一方面,殷鑒不遠,只有及時消除隱患,才是對自己和家庭負責,對他人和社會負責,對生命和法律負責。隱瞞不報、拖延不改都是違法,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房”即“一戶一方”。這也是自建房整治要堅持的原則,一戶一個責任主體,一戶一個處置措施。屬地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把自建房安全當作關系千家萬戶福祉的頭等大事,有序推進安全整治,既要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房,又針對每戶不同情況對癥處置,既依法依規強力推進,又注重加強教育引導,唯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把隱患消除于萌芽、把事故消除在未然。
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既是一場認識戰,也是一場行動戰。我們既要提升安全意識和法律常識,又要用實際行動替代僥幸心理,只有這樣,才能守護好生命財產安全之基,維系好安居樂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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