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芹菜土豆的天價罰款為何引爆輿論?監管部門化解輿論爆炸
近日,幾起有關農產品的天價罰單事件受到了大眾的關注。
1
5斤芹菜罰6.6萬 & 漲價6毛罰30萬
第一起事件起于陜西榆林,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在一戶商家處帶走了部分菜品,在進行了抽驗后發現芹菜的農藥殘留超標,而店內剩余的5斤農藥殘留超標的芹菜已經被賣出。
于是,監管部門對該商戶進行了6.6萬元的罰款。
無獨有偶,在黑龍江大慶市也出現了類似的新聞。
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王三土豆經營部存在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進價1.2元每斤的土豆售價從1.4元每斤漲到了2元每斤。
執法人員認為,商戶借疫情哄抬物價,情節惡劣,擬對商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這兩起事件有著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對消費者的實際影響并不大,但處罰力度卻十分驚人。
因此,許多網友都關注到了這兩起事件,并產生了強烈的排斥情緒。
不少消費者認為在芹菜事件中,農藥殘留是農民的問題,這個責任不應該由菜販子來承擔。而土地事件中,考慮到運輸、損耗、人工等因素,2元每斤也算不上很貴。于是,開出天價罰款的部門受到了網友的聲討,認為他們是在欺負小商小販。
面對民意,兩地的監管部門均表示存在處罰過度的問題,向大眾表達了歉意。
很快,國務院此前派出的督察組也給出了他們的意見。
督察組表示,通過對榆林監管部門過往案件的檢查結果來看。該局不僅存在過罰不當的問題,還存在類案不同罰的問題。比如某超市出售4板過期酸奶被罰了2萬,而另一超市售賣過期的螺螄粉,卻僅做沒收處理。
同時,督察組指出了當地監管部門存在的三大問題。
其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細,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一些已經調整的法規,基層卻仍在執行。
其二,當地領導將處罰力度與執法人員的考核掛鉤,倒逼執法人員從嚴辦案。
其三,行政處罰執行權缺乏有效制衡。
很快,一些來自各地的天價罰款問題紛紛被爆出并受到關注。網友們群情激憤,引起了不小的輿論轟動。
2
輿論的導向和態勢源于那些條件?
很多消費者對商販的不法行為歷來十分厭惡,大家也都始終堅信這樣一句話——食品安全無小事。
那在這幾起事件中,為何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都站在了違法商販一側,并對此事投入如此多的關注呢?
熨斗先生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大眾對于公平的追求。
在各大平臺的熱評中,都提到了一些情節更為惡劣卻懲罰較輕的事件。比如:銀行向儲戶支付非真鈔僅罰款1萬、上海部分社區賣天價菜包并未公示罰款金額、房地產商抬高房價卻安然無恙。
由于政府部門的特殊性,消費者會習慣性地將各地執法機構當作一個整體。但在各地方和各部門的執法嚴格程度不盡相同的情況下,勢必會有大過小罰和小過大罰的情況出現。再加上部分執法部門確實存在類案不同罰的情況,最終導致各地的新聞堆疊到一起后,讓大眾作出執法部門避重就輕,選擇性執法的判斷。
而這樣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大眾對社會和法律的公平性產生懷疑,從而激起強烈的民意。
其次,是輿論世界中的弱者優勢在起作用。
在輿論世界里,一旦出現政府官員、有錢人和普通人的對峙,輿論往往會不問青紅皂白先站在“弱者”一邊。
造成這一現象的主因就是輿論世界的法則是“強肉弱食”,生活中的強勢群體就是輿論中的弱勢群體。
放在這兩起案件中,在現實生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執法部門,在大眾眼中會呈現出恃強凌弱的姿態。
在熱搜微博的評論區,大部分支持商販的網友都認為監管部門應該把精力放在那些權勢和危害更大的資本家身上,處罰小商小販是在捏軟柿子。
更有意思的是,部分支持監管部門的網友的反駁幾乎完全是一個路子。即被處罰30萬的商販是當地最大的中間商,而不是小商小販。支持監管部門的網友認為大家沒必要同情富人、去和資本家共情。
也就是說,兩派網友的主要關注點都不是事件本身在法理上的正確與否,而是涉事雙方的身份地位。
由此可見,在輿論世界里情緒大于理法。強者勢微,弱者通吃。
最后,便是群體共鳴的價值。
在《從150份熟肉事件看,什么才是引爆輿論的第一要素?》一文中,我曾提出過這樣一個理論。即“群體的共鳴”是引爆輿論的第一要素。
對于這一理論的合理性,讀者可以翻閱我此前的《從150份熟肉事件看,什么才是引爆輿論的第一要素?》、《打假人vs三無食品,為何輿論會站在商販的一側?》、《從粉蒸肉事件看,輿論對社會的價值是什么?》三篇內容,在此文中不做贅述。
在《共鳴·內容運營方法論》一書中,作者舒楊先生也曾反復強調過共鳴對輿論的重大意義,并給出了引起共鳴的8個內容要素:情緒、聯系、標簽、角色、壓力、情結、落差和發酵劑。
在兩起天價罰款事件中,消費者感受到了恃強凌弱的情緒、大量做小生意的網友產生了兔死狐悲的聯系感,“天價罰款”的標簽、充斥對立性的角色、經濟形勢下行的壓力、幾塊錢的貨物罰款數萬元的落差感和中央財報、新華網等官媒起到的發酵劑作用都在促使廣大網友生出強烈的共鳴,對商販給予深切的同情、對事件給與充分的關注。
3
如何化解監管者執法行動所引發的輿論爆炸
天價罰款事件給當地監管機構造成的負面影響十分嚴重。對于相關機構來說,如何妥善地化解矛盾,預防相關事件的再度發生就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話題。
對此,熨斗先生會給出以下三點建議。
其一,制度規范化。
這一點國務院督察組已經指出了大致的問題。即:法規制定不細、執法自由度過高、罰款與薪資掛鉤、執行權缺乏制衡等。
其中,最值得注意也最急需改變的就是當地將罰款與薪資掛鉤的問題,這一問題幾乎是引發兩起輿論沖突的罪魁禍首。
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想切實地遏制執法者的罰款沖動,必須依靠具體的制度約束。比如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斬斷罰金多少與部門收益的關聯,保障執法部門必要經費,禁止向執法者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等。
至于其余問題,則可以通過法規的修正和督察機構更高頻次的抽檢來逐步解決。
其二,做好信息公示。
無論是執政監管、商業合作,還是人際交往,信息的不對等都是造成誤會的重要原因。
就像是在大多數員工眼中老板都缺乏智慧一樣,監管者的決策也很容易受到百姓的質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老板和監管者的信息優勢。
信息上一點點細節上的不同,都很有可能促成完全不同的看法和決定。
所以,監管部門要學會公示一些可以公示的信息。比如:商家涉案金額、是否進行過警告、相關法律條文等。
有了相對透明和平等的信息環境,才更容易產生相同的見解,避免不必要的分歧的誕生。
其三,執法有溫度。
在《弱傳播》一書中,作者鄒振東先生曾提出輿論是由情緒主導,而非邏輯和法律主導的結論。
比如當街暴打小偷雖于法不合,但深得人心。粉蒸肉事件中的職業打假人的行為雖然完全合法,卻遭到了全民的網爆。
因此,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要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考慮到社會公眾的情緒,有人情味的進行執法。
比如,四川遂寧交警對一輛留有紙條“接病人只耽擱10分鐘”的違停車輛免以處罰;沈陽工商對37種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于處罰,提出將通過警示、信用提示等措施引導經營者自律。
對于以上行為,不少網友紛紛點贊,稱其與生硬冰冷的“一罰了之”“以罰代管”相比,這樣的柔性執法更能觸動人心。
市場監管的目的是為經營者予以正確的引導、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是監管者要持續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
對于這一課題,或許暫時沒有人能給出一個完美的最終答案。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那個答案一定是情法理的交織,在利于市場主體持續發展的同時,也能受到輿論的認可。
轉載請在文章開頭和結尾顯眼處標注:作者、出處和鏈接。不按規范轉載侵權必究。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授權事宜請聯系作者本人,侵權必究。
本文禁止轉載,侵權必究。
授權事宜請至數英微信公眾號(ID: digitaling) 后臺授權,侵權必究。
評論
評論
推薦評論
暫無評論哦,快來評論一下吧!
全部評論(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