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博談博物館照明設計︱中辰照明
從 2009年 10月至今,受中國國家博物館展覽一部的委托,中辰遠瞻(原遠瞻設計)陸續完成了《古代中國陳列》 《中國古代佛造像藝術》 《中國古代青銅器藝術》 《中國古代錢幣》 《小莽蒼蒼齋藏清代學者法書展》 《中國古代經典繪畫作品展》 《百年國博——中國國家博物館百年簡史與成果展》 《名家珍品集萃——孫照子女捐贈中國古代繪畫珍品展》 《小品大藝 ——明清扇面藝術展》 《明清家俱展》 《面具藝術展》 《江漢湯湯 - 湖北出土商周文物展》 《絲綢之路展》 《來自肖邦故鄉的珍寶 - 15至20世紀的波蘭藝術展》 《甲骨文金文集萃展》 《新入藏品展》 《大象中原-河南歷史文化展》等 17個主題展覽的照明設計。本文是對上述展覽的展陳照明設計的過程和經驗的回顧和總結。
照明設計背景
中國國家博物館(下簡稱國博)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工作始于2004年02月,到2011年05月正式重新開館,歷時7年多。展陳照明設計工作在 2009年10月啟動時,國博整體的設計和施工都已經接近尾聲。
設計方面。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都已經完成,展陳設計也已經基本定型。相應的,展廳內照明的供電和控制方式、天花上的軌道排布和選型都已經確定。照明供電的方式,包括天花上的軌道以及墻面和地面上的固定位置的插座。控制方式,天花上的軌道分區域按回路可調光,墻面和地面上的插座分區域通斷開關。
施工方面。強電系統的施工已經基本完成。弱電系統的設備選型已經確定,還沒有開始施工。吊頂以上除照明外的各專業隱蔽工程接近完成。室內完成面的施工還沒有開始。
照明設計工作開始于整體設計和施工都已經接近尾聲的階段,意味著照明設計的自由度相當有限。
博物館照明設計的三類重要問題
博物館的照明設計要特別關注三個方面的問題:展品的保護;展品和展陳空間的視覺呈現;其他設計、工程和維護問題。
1 展品的保護
1.1 控制紅外輻射和紫外輻射。通過選擇不含紅外或紫外輻射的光源,或者加裝可以濾除紅外或紫外輻射的透鏡,來盡可能減少照明帶來的紅外和紫外輻射。
1.2 限制照度和年曝光量。不同類別的展品的光敏感度有很大的差異。按照《博物館照明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3863-2009),比對其他國家博物館照明設計規范,選取適合具體項目的照度和年曝光量標準。根據標準,對展品按光敏感度進行分類,相應的,確定針對每一個展品的照度和年曝光量限制值。
2 展品和展陳空間的視覺呈現
2.1 視覺適應。這是一個重要的,而且經常被忽略的問題。從博物館的室外,到門廳、交通空間,到展覽的序廳、展廳,到展廳的不同部分,亮度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別。而且通常的情況是,展廳內的亮度低,展廳以外的區域亮度高,觀眾從高亮度環境進入低亮度環境,如果轉換速度過快,視覺會不適應。而且,對應亮度上從高到低,內容上卻是從次到主,和觀眾的心理期待相反。因此,在進入到展廳之前的空間序列當中,亮度應當逐漸降低到低于展廳內亮度的水平,或者至少和展廳內的亮度水平接近。要實現這樣一個理想的亮度過渡,需要在建筑設計的起始階段就著手整個博物館的空間亮度規劃。展廳內的亮度分布和展覽的策劃以及展陳設計有很大的相關性,比如按編年進行的展覽和按材質進行的展覽,亮度的分布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按編年進行的展覽可能會把一件青銅器和一件彩色的絲綢放在一起,二者的照度限制差別很大(300lx和 50lx),可能造成一個視野范圍內過高的亮度比,這個問題需要從展陳設計的角度或者照明設計的角度來解決。按材質進行的展覽,比如青銅器展或者絲綢展,可能就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
2.2 展品數據和空間界面數據的取得。照明設計應當是亮度設計,也就是以直觀的視覺結果為目標的設計。要設計亮度,展品的形體和材質數據(比如 3D模型、顏色、光潔度、反射比),展廳空間和界面的形體和材質數據,都是做照明設計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
2.3 展廳光環境氣氛的營造。博物館的照明,特別是展陳空間的照明,有風格的不同。展陳空間的照明風格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建筑風格和展陳風格。空間和展陳方式可能是一個完全冷靜客觀的背景,也可能是一個參與敘述,具有故事性的角色,照明會采用相應的方式,形成相應的風格。除了配合展陳風格,在博物館中,通過營造或改變光環境氣氛來緩解觀展疲勞是照明的另一個重要功能。自然光的引入,或者是自然光印象的引入,對于博物館光環境氣氛的營造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當然,自然光的引入必須得到有效的控制,確保不對展品構成損害。
2.4 展柜的照明。由于展柜內部空間的局限性,展柜內的燈具選型,設置位置,投光角度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不能就具體展品有針對性的進行展柜設計和照明設計,展柜內的照明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出于展品保護或者場景設定的需要,展柜內照明的控制有可能并入整個展廳照明的控制系統,應盡早考慮控制模式和線路的敷設。展柜玻璃表面的反射眩光是影響展柜照明效果的另一個關鍵因素。采用低反射玻璃,控制玻璃對面實體和空間(經過空間的觀眾)的亮度,都是有效的控制反射眩光的手段。當展柜的玻璃面和其他展品相對時,控制反射眩光的難度很大。
2.5 滿足展陳的靈活性。博物館照明應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展陳調整和臨時展覽的需要。靈活性包括送電位置的靈活性,照度分布的靈活性,以及控制設備設置的靈活性(主要是感應設備設置的靈活性)。
2.6 眩光控制。眩光控制水平對博物館的視覺品質有決定性的影響。在博物館的照明當中,眩光大致包含三類:直接眩光,主要是燈具直接產生的眩光,比如在正常的視野范圍內看到燈具的出光面;一次反射眩光,主要是由燈具的出光面的虛像產生的眩光,比如在比較光潔的展品表面或者展柜的玻璃面上看到燈具的出光面的虛像而無法看清展品;二次反射眩光,即由被照亮的物體的虛像產生的眩光,比如在展柜的玻璃表面看到其他展品的虛像而無法看清展柜內的展品。通過選擇燈具和防眩光配件,可以消除或者削弱直接眩光,比如選擇光源深置的燈具,加裝防眩光格柵、蜂窩、可調節角度的遮光板等等;通過控制投光角度,可以消除或者削弱直接眩光和一次反射眩光,比如使投光方向和水平面的夾角大于 60 °,使燈具的出光面對正常的視野范圍產生的影響較小;通過控制玻璃展柜等反射面對面實體和空間(經過空間的觀眾)的亮度,使其虛像的亮度低于觀賞對象的亮度,以消除二次反射眩光。
3 其他設計、工程和維護問題
3.1 控制方式的選擇。控制系統,包括感應系統,在展品保護(比如控制年曝光量),場景設定,燈光調試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目前常見的控制方式包括按回路通斷開關,按回路調光,和單燈可調光(通過控制系統調光,非手動調光)。相應的,決定了場景設定的可能性。不同的控制方式對線路敷設方式和設備選型有不同的要求。特別是線路敷設,通常在工程的較早階段完成,要求盡早確定控制方式。
3.2 調試和維護的方便。在博物館當中,照明系統通常都設置在天花上,比如軌道照明系統和人工天窗。由于所處的位置較高,給燈光調試,更換光源,設備維護,都帶來一定的困難。在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階段就應該考慮照明設備的調試和維護方式,比如設置馬道甚至上人吊頂。無法設置馬道和上人吊頂時,應該選用操作方便的升降車。影響調試和維護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控制系統。如果采用單燈可調光的控制系統( DALI,即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調光時,可以在地面完成對單個燈具的出光強度的改變;設備發生故障時,系統能夠發出提示,并且更快速準確的發現故障原因。
3.3 軌道設置的間距和方向。博物館的展陳具有不確定性,照明應當能夠靈活應對。軌道的設置對保證照明的靈活性有決定性的影響。檢驗軌道的布置是否合理有兩個最基本的標準。一是在燈具的投光方向和水平面的夾角不小于 60°的情況下,光強中心的可達區域對博物館空間的覆蓋情況。如果不能覆蓋地面以上至少2~3m的空間,說明軌道間距過大了。
△ 軌道間距
二是至少針對已知垂直面,是否具有設置洗墻型燈具的合理位置(因為洗墻照明對燈具的布置間距和到垂直面的距離有相對固定的要求)。軌道設置和建筑以及室內設計的關聯性極大,所以在建筑和室內設計當中應當盡早充分考慮照明需求。
3.4 現場實驗和模型檢驗。由于照明對博物館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所以在博物館照明設計當中,應當盡可能在現場模擬真實展陳狀態進行照明實驗。特別是在有較多展柜的環境中,檢驗二次反射眩光的情況,以及展柜在墻面和地面形成陰影的情況。沒有條件進行現場實驗或者等比例模擬時,應當進行實體模型的模擬。但是受到照明設備的限制(沒有等比例縮小的燈具),實體模型的模擬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
理想的設計工作流程
所謂“理想 ”,體現在照明設計的兩個目標,一是做亮度設計,二是有針對性的為每個展品做照明設計。做亮度設計,是要確定照明對象的亮度,而不只是照度。做照度設計,只知道有多少光到達對象表面,卻不知道反射的光有多少,不知道到底有多亮,也就無法在設計階段控制和推敲一定視野范圍內的亮度比。有針對性的為每個展品做照明設計,是希望展品得到最充分的表現。以此為目標,制定了以下工作流程。
1 建立完整準確的數字模型,包括空間和展品的數字模型。
2 對展品按光敏感度進行分類(需要文物保護專家的協助)。
3 進行具體的照明設計。包括針對展陳空間、裸露展品和展柜內展品的亮度設計。可能提出對建筑、室內、展陳等相關專業設計的修改要求。
4 把展廳內的亮度分布結果與序廳、交通等空間的亮度進行比較。可能修改設計。
5 核算展品的年曝光量。可能修改設計。
6 進行現場實驗或者制作實體模型。
7 初步確定照明設計。
8 明確對照明設備和控制設備的要求。
9 完成招標所需的技術文件。
10 根據招投標結果進行深化設計。
11 現場施工服務。
12 燈光調試。
上述工作流程的基礎是“建立完整準確的數字模型”,需要業主提供空間、界面、展柜、展品的準確的形體數據和材料數據,或者由照明設計師來采集這些數據。但是,短期內,數據采集的工作不具有現實可行性,所以這個希望做亮度設計和針對每個展品做設計的工作流程不可行。不得已,照明設計要回到做照度設計和做沒有針對性的設計的“正常”的設計流程上去。
正常的設計工作流程
1 對展品按光敏感度進行分類(需要文物保護專家的協助)。
2 進行主要是照度設計的照明設計。
3 核算展品的年曝光量。可能修改設計。
4 進行現場實驗或者制作實體模型。
5 初步確定照明設計。
6 明確對照明設備和控制設備的要求。
7 完成招標所需的技術文件。
8 根據招投標結果進行深化設計。
9 現場施工服務。
10 燈光調試。
在這個正常的設計流程中,設計工作至少要進行到第 5步,“初步確定照明設計”后,照明設計成果才有可能開始服務于工程。而工程的實際進度要求照明設計以已有的建筑和室內設計(包括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中有關照明的設計,比如軌道的排布、控制模式等)為前提,盡快提供與建筑和室內施工相關的設計成果,所以設計工作必須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來重新考慮設計思路和工作流程。
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設計工作思路和流程
1 照明對象的分類以及相應的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
△ 照明對象的分類
1.1 建筑墻面(3.75米高,7.25米高,8.25米高)和展陳墻面(3.6米高)。采用設置在天花上的軌道燈照明。已有天花上軌道的間距為 3米和 3.5米,分析能否確保對所有建筑墻面形成均勻的洗墻照明以及對策(比如增設軌道)。控制采用 DALI系統。
1.2 展柜內展品。照明和控制柜內解決。
1.3 裸露展品。采用天花上軌道燈和展位上的燈具進行照明。天花上的軌道燈采用 DALI系統控制;展位上的燈具由展位上的控制系統控制。
1.4 展陳空間。采用設置在天花上的軌道燈照明。控制采用 DALI系統。
2 照明設備的分類。
2.1 DALI系統。與天花上的軌道相連。與室內工程相關。
2.2 天花上的軌道。與室內工程相關。
2.3 天花上的軌道燈。與其他專業不相關。
2.4 展柜內和展位上的燈具。與展柜和展位制作相關,與室內工程不相關。
2.5 展柜內和展位上的控制系統。與展柜和展位制作相關,與室內工程不相關。
2.6 供電系統。包括吊頂內供電和墻地插供電。為已有設計條件。與室內工程相關。
3 根據和其他相關工程的關聯度決定選擇照明設備的先后順序和主要的技術環節。
3.1 供電系統。為已有設計條件。
3.2 天花上的軌道。建議將建筑設計選定的三回路軌道改為 DALI軌道,可解決絕大部分的展陳空間和裸露展品照明的需要。校核已有軌道對墻面、裸露展品和空間照明需求的響應程度。增設必要的軌道。
3.3 DALI系統。包括數據線和控制器。需要明確數據線和控制器的連接方式,以明確是否需要首先估算控制點的數量。
3.4 展柜內和展位上的燈具。考慮垂直面、水平面和空間照明,均勻照明和重點照明,不同方向的照明等照明方式分別確定構造方式和燈具選型。光源類型原則上以鹵鎢燈和熒光燈為主,需估算用電量以確保不超過設計容量。通過控制系統實現照度調節。
3.5 展柜內和展位上的控制系統。
3.6 天花上的軌道燈。
實際的設計工作過程
1 確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先后提出“理想的”、“正常的”、和“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設計工作思路和流程。確定采用“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設計工作思路和流程。
2 控制系統的選擇。鑒于控制系統和軌道尚未完成采購,建議控制系統和軌道改為 DALI系統和 DALI軌道,并完成了 DALI系統(包括感應系統)和軌道的設計和造價估算。最終由于招投標的程序要求和工程進度的原因,建議未被采納。
3 核對和調整軌道排布。按照前述的方式,核對軌道的排布密度和方向是否滿足投光和洗墻的需要。經過核對,證明軌道排布不能滿足洗墻的理想需要,部分區域不能滿足投光需要。
洗墻照明。展廳空間高度分別是 8.25米、7.25米和 3.75米。在高 8.25米和 7.25米空間,作為背景的洗墻照明希望均勻照亮展柜以上(展柜最高 3.6米)的墻面,也就是對吊頂下 4.65米和 3.65米高墻面的洗墻照明。洗墻燈具的理想的布置間距和墻距是 1.55米和 1.22米(現有常見的洗墻燈具排布方式,洗墻高:燈墻距:燈間距=3:1:1)。在 3.75米空間,要均勻照亮整個墻面,洗墻燈具的理想的布置間距和墻距是 1.25米。在高 8.25米和 7.25米空間,軌道間距是 3米,軌道平行于墻面時,軌道到墻面的最近距墻 0.8~0.9米,也就是說軌道垂直于墻面時,洗墻燈具的間距過大;軌道平行于墻面時,洗墻燈具距墻過近或過遠。在 3.75米空間,軌道間距是 3.5米,需要做洗墻照明的區域,軌道和墻面垂直,如果要設置洗墻燈具,燈具間距過大。
投光。用前述的方法核對軌道的排布密度、在3.75米空間,燈具的投光方向和水平面的夾角不小于 60°時光強中心的可達區域僅覆蓋到 0.7米以下的空間,意味著在 3.75米空間,眩光控制存在風險。
相應的,建議加設軌道來解決上述問題。同樣由于程序和進度原因,未被采納。給日后的調光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4 提出展柜內照明的技術要求。展柜的設計制作,包括具體的照明設計,由展柜廠家負責完成,照明設計師負責提出展柜內照明的技術要求。
4.1 光束的角度和投射方向。光束的角度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可選擇或可連續調整),以滿足針對不同對象面積進行照明的需求。同時,光束的投射方向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4.2 照明的強度范圍(0~300 lx)。對照明的強度同時關心最高值、最低值和連續調整的能力。用盡可能低的照度疊加進行照明,有助于創造細膩的照明效果。最大照度值通常不超過 300 lx,考慮到展品的具體形態,設備應具有一定的富余量或靈活調整的能力。
4.3 光分布的靈活性。光分布應能夠根據展品的分布情況靈活設置。
4.4 光分布的均勻性。光分布應根據展示需要能夠實現必要的均勻性。通常情況下,針對展柜內的立體和水平面展品的照明易于達到視覺上的均勻,而實現垂直面的光分布均勻有一定的難度,是考察可能設置垂直面展品的展柜內照明設備能否達到設計要求的關鍵環節。
4.5 出光單元的數量。為實現細膩的和足夠強度的照明,展柜應提供盡可能多的出光單元。
4.6 預留下部投光的條件。展柜應具備從展品下部向上投光的可能性。
4.7 控制設備噪音。
4.8 調光。展柜應具備分組進行連續調光( 0~100%)的能力,即可對燈具進行分組并分別進行連續調光。
4.9 控制紅外、紫外輻射,限制年曝光量。對光敏感的展品,控制紅外、紫外輻射,并通過控制系統限制和監控展品的年曝光量。
4.10 光源類型。展柜照明采用的光源以鹵鎢燈和熒光燈為主,顯色指數大于 90。
5 對展品按光敏感度進行分級。分級是經過照明設計師和文物保護專家討論,最終以文物保護專家的意見為準。展品按照光敏感度被分為三個級別,對應的照度限制為50lx,150lx.和300lx.由于控制系統的能力所限,無法限制展品的年曝光量。
6 照明設計。由于程序和進度原因,任何需要對現有建筑和室內設計成果進行修改的照明設計方案都不能被接受;照明設計也不能參與到具體的展陳設計當中,因為展陳設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包括展柜內展品和裸露展品的展陳。這就意味著,引入自然光或自然光印象,調整軌道排布,改變控制模式,有針對性的對待具體展品,和展品所處的環境結合(包括構造上和視覺呈現上)等照明設計的重要手段都不能采用。照明設計師實際上可以采用的手段只剩下一個:在給定的軌道上裝燈。
關于照明效果,館方明確提出,希望國博的整體視覺感受明朗清晰,不要像進入某些博物館時有“鉆黑洞”的感覺。為了達到上述目標,針對所有不設置展品的垂直面都設置了照度可調的洗墻照明,可以根據展品的具體需要,創造出不同亮度的背景,從而有效的調配展品和背景的亮度對比,提升觀眾對空間的識別和感受。
具體的照明設計工作包括三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按照展柜內展品的限制照度,模擬展柜照明對展廳光環境的影響。作為針對展廳環境和裸露展品的照明設計的前提條件。
第二步,完成針對裸露展品的照明設計。
第三步,在考慮展柜照明和裸露展品照明給展廳整體光環境帶來的影響的前提下,補充展廳內垂直面和水平面照明最高達到平均 100 lx。
△ 展柜照明和裸露展品照明給展廳整體光環境帶來的影響
△ 補充照明后
7 在初步完成了照明設計方案后,在國家博物館內進行了兩次現場實驗。通過實驗,證明軌道間距過大造成在實現比較均勻的洗墻照明時,會在靠墻擺放的展柜內形成難以徹底消除的陰影;展柜設計缺乏針對性,特別是對垂直面展品的照明效果不理想;
△ 展柜照明情況
比較了現場數據和模擬數據的差異,結合主觀感受,對燈具的配光和功率做了細微的調整。同時,通過實驗,比較了使用erco和 iguzzini兩個品牌的產品的實際照明效果。實驗通過了專家評審,認定照明方案可行。
8 調試。在國家博物館這個項目當中,相對于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照明設計介入較晚;面對展陳設計的不確定,照明設計的對象又不夠清晰。因此,調試才是照明設計的真正開始。調試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兩個,一是時間緊迫,二是軌道排布不合理。
時間緊迫。作為國家博物館最重要的永久性展覽,《古代中國陳列》的展廳面積約 8000平米,留給燈光調試的時間是9天。相比之下,面積約 1900平米的《中國古代青銅器和佛造像藝術》展覽,留給燈光調試的時間是7天,顯得非常奢侈。時間的緊迫使燈光調試工作只能側重于重點展品的呈現,照明在整體協調和細節推敲上還有很大的欠缺。
軌道排布的不合理給洗墻照明的調光帶來最大的困難。比如在佛造像藝術展中,軌道垂直于墻面,間距 3.5米,而且縱向不連續,造成可選燈位非常有限。經過反復實驗,決定在每個軌道上安裝兩個洗墻燈,一個垂直向墻面投光,輸出光通的百分比較低;另一個傾斜很大的角度向墻面投光,輸出光通的百分比較高。最終洗墻的效果仍顯不夠均勻。
△ 最終洗墻效果
總結
中國國家博物館的照明設計,經歷了相對完整的研究和思考過程;在工作思路和設計構思上,館方、各個設計專業和施工單位也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但是由于招投標的程序要求和工程進度緊迫等原因,照明設計工作實際上集中在解決照明和其他專業的設計和施工的銜接上,真正投入到視覺呈現上的工作量非常有限。因此,從最終的結果來看,照明設計工作的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按照工程進度要求,完成照明設計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和調試工作。
2 制定并且嚴格執行了展品的照度限制標準。
3 照明系統具備了一定的控制展品和背景的亮度對比的能力。
△ 佛造像藝術展垂直照度測量(單位 lx;除另作標注,圖中數據的小數點即為測點,下同)
△ 佛造像藝術展亮度測量(單位 cd/m2;亮度測量中測點覆蓋的區域未做準確記錄,下同)
△ 康熙和乾隆畫像及周邊垂直照度測量(單位 lx,括號內數據為對應位置的墻面垂直照度,非展柜表面垂直照度)
△ 康熙和乾隆畫像及周邊亮度測量(單位 cd/m2)
△ 應縣木塔模型及周邊垂直照度測量(單位 lx)
△ 應縣木塔模型及周邊亮度測量(單位 cd/m2)
4 實現了對部分重點展品的良好的細節呈現。
對今后博物館設計建造的建議
在博物館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中應考慮的和光環境相關的問題
1 空間亮度規劃。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必須具有空間亮度規劃的意識,并且在最終的設計當中實現規劃的空間亮度關系,才能解決好博物館的視覺適應問題。
2 引入自然光或者自然光印象。在博物館中引入自然光或者自然光印象,相關的設計工作和成果主要體現在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專業當中,照明設計只能在過程中提供專業性的協助。
3 界面的材料數據。建筑設計和室內設計應當逐漸習慣提供相對準確的空間界面的材料數據,比如材料的顏色、反射比、光潔度等等,作為光環境設計的基礎數據。
4 軌道排布。軌道的排布方向和密度是一個非常具體的、技術性的、照明設計的工作內容。單純從構圖出發和按照一般性經驗進行的軌道排布可能存在問題。即使是在國家博物館這樣的項目當中,也出現了這種問題。
5 送電位置的靈活性。博物館的展陳具有不確定性,即使是重要的永久性展陳也存在調整的可能。因此,在具有可能性的、不傷害博物館的其他重要價值的前提下,送電位置應當具有靈活性。
6 控制系統的選擇。控制系統對展品保護,場景設定,燈光調試,設備維護有重要影響。需要盡早確定控制方式以及線路敷設方式和設備選型,包括展柜內的控制系統。這些工作往往在建筑設計階段就已經定型,這就意味著在建筑設計的較早階段就需要深入具體的專業的照明顧問意見。
7 照明設備的調試和維護方式。這個問題往往被當做照明問題放在設計工作的后期才考慮,但是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的條件是在建筑設計的早期就確定的,比如設置馬道甚至上人吊頂。
在展陳設計中應考慮的和博物館光環境相關的問題
1 展廳內的亮度分布和展覽的策劃以及展陳設計有很大的相關性。展陳設計應當逐漸習慣把光環境設計當成展陳設計的組成部分。
2 應就具體展品逐個、有針對性的進行展柜設計和照明設計。幾乎每個展品都和其他展品不同,適合具體展品的展柜的尺寸、形態、照明的角度和強度都需要經過有針對性的考慮,否則不可能獲得理想的照明效果。
△ 四羊方尊的照明效果不佳
△ 四羊方尊有豐富的細節(圖片來自百度百科)
3 慎用展柜。使用展柜時,控制反射眩光的難度很大,或者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
博物館館方應考慮的和照明相關的工作:
1 獲取展品的形體和材料數據(比如 3D模型、顏色、光潔度、反射比)。
2 建立長效的改進機制。逐步完善針對每個展品的照明。
3 照明預算。除了燈具,博物館的照明預算還應考慮和照明相關的其他設備的投入,比如控制系統,操作方便的升降車等等;以及考慮長期的改進和維護所需要的資金投入。
結語
在寫這篇文字的過程中,筆者深感,對于和博物館照明相關的很多問題認識不全面不清晰,對很多概念和表述沒有把握。希望這篇文字成為一個批評和討論的開始。
作者單位:
郝寅祥,中國國家博物館
于躍,吳淑嵐,齊洪海,中辰遠瞻(北京)照明設計有限公司
照明設計團隊:
顧問: 詹慶旋,張昕,尹思謹
設計負責人: 于躍
設計師: 齊洪海,劉敏,徐冰,郝增瑞,高超,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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