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戶隱私這件事上,到底誰在裝傻?
和今日頭條相關的一起訴訟,再度讓“用戶隱私”成為熱門話題。
有些意外的是,這場侵權事件的發酵恰恰在于今日頭條的回應,先是給出了“通訊錄不屬于用戶隱私”的說法,而后又高調回應“絕不認可此說法”。一來二去之間,原本還是今日頭條侵犯隱私權的案件,逐漸演變成了“用戶隱私界限”的討論。
這種混淆外界注意力的手法可能并不高明,卻也相當嫻熟,細思極恐的是國內互聯網企業對于用戶隱私的態度。
以便利之名,行竊取之實?
一些APP“習慣性”訪問用戶信息,早已是不是秘密的秘密。
去年vivo推出升降攝像頭的NEX時,就被網友戲稱為“流氓應用檢測器”,如果某個APP在后臺偷偷調用相機權限,攝像頭就會突然探出頭來……一時間不少知名APP中槍,用戶又往往束手無策。
不過,今日頭條被投訴的案件又有所不同,“劉先生”并非是質疑今日頭條是否讀取了通訊錄,而是今日頭條悄悄把劉先生的通訊錄上傳到了云端,在換了新手機且拒絕讀取通訊錄后,今日頭條仍然可以推薦通訊錄中的好友賬號。
原告“劉先生”為何如此在意這一細節,可以打這樣一個比方:
你去某娛樂會所消費的時候,進門時就有服務員跑過來問能不能看看你的通訊錄,如果有好友也在這里消費的話,可以免費通知你,方便你們在里面談事情,同時還會贈送果盤之類的小禮物。你想著這樣也很方便,就欣然同意了服務員的要求,可最后卻突然發現,這家會所的服務員悄悄把你的通訊錄抄走了一份,你去消費的時候會給你的好友們發個提醒短信,告訴他們你消費了什么服務,甚至在不經你同意的情況下,給你通訊錄里的朋友打推銷電話,告訴他們你也在這里消費過……
其中的可怕之處在于,一些APP讀取了通訊錄等隱私權限,剛開始還會友情提醒這些數據的用途,比如優化推薦算法、方便用戶社交、提高廣告的精準性等等,可你卻永遠都不知道這些個人信息去了哪,被保存了多長時間,乃至于會不會出現隱私被侵犯的情況。
當然,不應該用誅心的方式去揣摩互聯網公司在用戶隱私上的可怕動機,現實中冰山一角的事實又往往刷新我們的認知:
比如今年央視315曝光的現象,一家名為“易龍芯科”的小公司過去一年通過機器人撥出的騷擾電話多達40億次,平均每個中國人接過2.85次騷擾電話,超過6億用戶的隱私被泄露。而冰山下到底還有多少像“易龍芯科”一樣的公司,還有多少人的電話信息莫名其妙流入到這些公司手中。
再比如我自己親身經歷的一件事,在“貝殼找房”上被明確告知注冊手機號不會透露給經紀人,過一段時間卻接到了這樣一通電話:對方明確表示自己是貝殼找房的工作人員,后臺看到我最近一直在看某個樓盤,是否需要了解下具體信息?
說到底都是為了一個“利”字,打著便利的幌子去竊取隱私。
企業作妖,還是用戶太寬容?
諸如今日頭條將用戶隱私案件的模糊化處理,在國內絕非孤例。
不久前有人公開叫賣網易郵箱賬號,百萬郵箱賬號的售價僅50元,并自稱可以向這些郵箱發送營銷信息。網易第一時間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卻也出現了“不涉及用戶敏感信息”的搪塞來規避自身責任的一幕。
去年有網友質疑淘寶可越權監聽用戶通話,剛和朋友討論過某商品,就在淘寶上刷到相關的推廣。但收到的不是淘寶官方出面的解釋,不是一篇讓我們明白個中緣由的科普文章,偏偏是大波“謠言”、“缺少常識”的聲音。
最有信服力的說辭,可能還是要歸因于用戶太寬容。明明是一款資訊類APP,為何要默認讀取用戶的通信錄;明明是一款購物APP,為何要索要錄音和通話權限;明明是一款記賬APP,偏偏要驗證手機號碼和身份證信息……
有些諷刺的是,在“麥克風被監聽”的話題出現時,也有外國網友不幸“中招”。
一名叫泰勒的外國網友和朋友聊天時提到感興趣的商品,剛掛了電話就在Facebook上看到了該商品的推薦廣告,再次打電話和閨蜜討論野外露營時的女性排尿設備,又在Facebook上看到了便攜排尿漏斗的廣告……
然后泰勒懷疑Facebook監控了自己的麥克風,把廣告頁面截圖發給Facebook求證,收到的回應是:“我們是根據用戶的興趣和其他個人資料訊息推送廣告。而且需要經過您的允許,我們才會訪問您的麥克風。”結果有些赤裸,卻指出了這樣一個事實:至少在涉及到用戶隱私信息時,Facebook沒有顧左右而言他。
Facebook的“耿直”,自然有耿直的代價。
去年4月份劍橋分析公司的丑聞曝光后,Facebook上的點贊、分享、發帖等用戶操作行為數量下降了近20%;去年12月份,由于Facebook涉嫌出售用戶數據,被意大利市場管理機構罰款1130萬美元;今年4月份,美國聯邦貿易委員對Facebook進行調查,或將面臨有史以來50億美元的最高罰款……
國內卻是另一種景象,鮮有企業因為“出售用戶數據”被處罰的案例,以至于用戶選擇訴諸于法律來解決問題時,今日頭條最早做出的反映也是“狡辯”,給出了“通訊錄不屬于個人隱私”的辯詞。
歸根結底還是價值觀的正確與否,一旦沿著錯誤的方向走下去,商業利益多半會凌駕于用戶之上。需要反思的是,我們為何會習以為常?
對比歐美,還缺一個“緊箍咒”
在中國的VC圈里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則,一款APP可以收集到多少用戶隱私,直接關乎所能拿到的融資額度。
也就不難理解,碰到用戶隱私侵權訴訟的問題時,今日頭條等為何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合理反擊”,而無論最終的法院判決如何,公關團隊都會將事件的聲量壓到最低,以免影響到用戶活躍度和公司估值。
對比歐美互聯網公司的“井繩之痛”,中國的互聯網公司對待用戶數據時,可能還缺少一個“緊箍咒”。
歷時數年構建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可以說是用戶數據保護的里程碑事件。根據GDPR的規定,歐盟監管者有權對違法企業處以高達2000萬歐元或者全球營收4%的罰款。同時用戶作為信息主體,有權訪問、改正、移植和刪除其數據,知情權、數據訪問權、反對權、限制處理權、反最大化決策權等都得到了強化。
簡單來說,GDPR的原則并不復雜:我的信息我做主,誰想用我的信息都要清清楚楚告訴我,如若不然就將面臨天價罰款。而且只要處理的信息與歐盟公民有關,即使公司設在歐盟之外,仍適用于該條例。
與之對應的,國外的互聯網巨頭進入2019年后開始對用戶隱私進行“反思”,核心就是如何避免被GDPR惹火燒身。
為了打消用戶的疑慮,Facebook更新了登錄公告,第一句話就是“我們重視對你隱私的保護,不會出售你的數據”,同時強調“會通過廣告主,應用開發者和發行商提供的數據,了解你在Facebook旗下產品站外的活動,據此為你展示更好的廣告”。
為了體現GDPR的“限制處理權”和“拒絕權”,Facebook還額外加了一條,“你可以控制是否允許我們使用這些數據向你展示更好的廣告”,如果用戶不愿意分享數據,可以在“數據設置”里進行設置。
蘋果CEO庫克在斯坦福大學的演講中,多次重申“幾乎沒有什么比隱私更重要。”與之對應的,不久前結束的WWDC2019上,蘋果用了很長的篇幅介紹隱私保護。谷歌CEO桑達爾·皮查伊也適時發聲稱:谷歌永遠不會向第三方出售任何個人的信息;用戶可以決定如何使用其個人信息。擅長“阿諛之詞”的微軟CEO薩蒂亞·納德拉,則直接表態稱“GDPR作為一項法案、一項監管是一個偉大的開端”。
或許國內的司法部門也應該效仿歐盟,為互聯網世界里大大小小的掘金者戴一個緊箍兒,互聯網不應該是法外之地。
寫在最后
因為用戶在裝傻,企業碰到隱私侵權的問題時,自然要揣著明白裝糊涂。
就小的方面而言,是時候對那些流氓APP說不了,需要審慎對待APP授權,以杜絕部分中國互聯網公司的作惡風氣;而從大的方面來看,即將到來的5G時代,個人隱私已經不止讀取通訊錄、調用攝像頭那么簡單,還可能會監測你的行動軌跡、查看你的IoT設備信息等,變相監聽你24小時里的任何活動。
如果在再不從“隱私換便利”的睡夢中醒過來,可能連最后的底褲都要沒了。
評論
評論
推薦評論
暫無評論哦,快來評論一下吧!
全部評論(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