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共享雨傘/充電寶/汽車,從一開始便注定是個敗局?
很早就想評論下共享事物,但因為懶,一直也沒能動筆,直到發現共享雨傘都懟到小區門口了,實在覺得太不把“經濟規則”放在眼里,于是便花光了所有的“勤快”,湊起了要說的話:
在共享經濟火爆的風口,尤其是在共享單車成功的當今,似乎什么東西只要跟“共享”扯上關系,就能變成了一個全新的事物,成為未來發展的新方向,于是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共享汽車,便如雨后春屎般~悉數登場;
其實細想就不難發現,很多共享事物其實是偽需求,換句話說:它從一開始的出生,就是個看似美麗的錯誤!共享是種“使用方式”,而有些東西的屬性本身卻跟共享是違背的,你不顧產品屬性硬肛共享形式,就好比你強行和右手相伴終身那樣,是不會有好結果的~~
1)共享性質和產品屬性的違背
回到共享單車,單車從產品屬性上來說適合共享,一個是體型較大耐用、交通的公共屬性強、另一個單價也不低、使用頻率有保障,換句話說,用戶臨時花1塊錢騎個車從小區到地鐵,比花1000塊錢買輛自己的單車從小區騎到地鐵要有“行動力”的多;
而充電寶和雨傘不一樣,本身價格低/體型小/方便攜帶/公共屬性弱/使用頻次低,換句話說,我50塊錢買個屬于自己的充電寶 比 我每次花1塊錢用1次充電寶要有“行動力”的多;
2)共享性質和用戶實際需求的違背
共享單車,名義上解決的是“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而和他真正的競品 “私人單車” 相比,他解決的最大問題其實是停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利性,說白了,用戶隨時隨處想停就停想騎就騎,不用承擔車丟的經濟成本,不用承擔花5分鐘回到停車的地方取車的時間成本,這是共享單車解決的根本痛點;
而共享充電寶和雨傘剛好相反,和他們各種的競品“私人充電寶和雨傘”相比,讓用戶承擔的經濟成本方面不具備優勢,而讓用戶“使用后還回指定地方”的時間行動成本卻要高的多。不能解決需求的產品,用戶要你有何用?
那有人就說了,共享充電寶和雨傘解決的是臨時迫切的需求呀,在外手機沒電,突然下雨等等;那我們換個思路,其實這句話的本質就是低使用率;一個本身價值低且使用頻率低的物品,共享的價值能高到哪里去?還不如直接售賣來的效益高!共享對這些產品而言其實就是偽命題;
3)共享性質所帶來競爭力的欠缺
所有和你搶流量的都是你的競爭對手,因為共享單車解決了用戶需求,所以它不止是對私人單車有競爭優勢,它對擁有部分短路程用戶的出租車和公交車,也形成了競爭優勢,并且符合低碳健康出行未來趨勢,擴大著自己的使用群體;
而充電寶和雨傘的共享并沒有形成競爭優勢,反而隨著手機電池快充和省電技術的發展,充電寶本身就成為了一個夕陽行業,更別說“共享充電寶”的市場前景了;當然,上面每個理由也都是相互滲透相輔相成的。
4)關于“共享汽車”
至于標題中提到的“共享汽車”,從“共享”的本質去分析,我到更覺得公交/地鐵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享汽車,現在的所謂“共享汽車”,只是另一個層面的“私人汽車”,一人一車,沒有解決交通擁堵/停車困難等任何一個私人汽車的社會痛點,一層首付買個私人汽車好歹還有個面子需求,共享汽車連這個都抹殺了。
如果說充電寶和雨傘只是不適合共享,那么“共享汽車”,簡直就是····要上天和太陽肩并肩!
評論
評論
推薦評論
暫無評論哦,快來評論一下吧!
全部評論(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