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被懟背后,是多個行業的亂象叢生
來源:三節課(微信號:sanjieke01)
作者:付曉萌、郭佳佳
本文經授權轉載,若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
10月7日,攜程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攜程黑板報”推送了一篇題為《關于公眾號誹謗攜程的相關說明》,這篇文章算是對近日網上出現的文章《一年100億?揭秘“攜程”坑人“陷阱”》做出的回應,表示文章內容并不屬實,存在誹謗嫌疑,“100億”純屬造謠誹謗,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且在文章中,詳細解釋了“成人套餐”的相關預定界面。雖說是一份聲明,但是通過公眾號的“查看歷史信息”進入,并未發現這則聲明。
而在《一年100億?揭秘“攜程”坑人“陷阱”》一文中,作者“投行老范”描述了自己的操作,表示攜程是如何“強買強賣”的:
投行老范預定一張4月7日深證到石家莊的機票,選擇11點50分河北航空的NS3268次航班時,價格顯示為1037元,但是結賬頁面顯示的價格是1152元,點開“明細”字樣,發現自己購買的機票變成了“成人套餐”,多出來的115元則是來自于此套餐,除了機場建設費的50元,里面還包括36元的“酒店優惠券”和29元的“機場貴賓休息室”。
靴子還未落地,攜程昨天又因類似事件被相關用戶怒斥。
10月9日21點40分,中國內地女演員、歌手韓雪微博發表動態怒斥攜程,稱自己曾經多次發現并手動取消隱藏在訂票信息下的“預選保險框”,但是“仍被套路”,且向攜程多次投訴未果。在這條微博最后,韓雪要求攜程誠實面對問題,向公眾致歉,并奉勸“攜程在手,看清楚再走?!?/p>
同日22點09分,果麥文化傳媒董事長路金波也發表了一條微博動態,同樣斥責攜程在自己的每個訂單后面默認購買40元“尊貴航意險”的行為。
盡管如此,攜程至截稿前(2017.10.10)仍未有相關回應,最后一條微博只是一則普通的廣告視頻。
無論是投行老范在付款頁面“明細”中多出來的36元的“酒店優惠券”和29元的“機場貴賓休息室”,韓雪微博中怒斥的38元的“酒店優惠券”,還是路金波微博中表示默認購買的40元“尊貴航意險”,其背后都是和捆綁銷售分不開的。
那么何為“捆綁銷售”,捆綁銷售其實是跨界營銷的一種方式,即通過多個產品“捆綁”的方式,進行促銷,達到放大產品利潤的效果。捆綁銷售的好處對于企業來講不言而喻,但是對于消費者而言,并不是所有的捆綁銷售都能讓用戶滿意。有人認為,在一些產品市場擁有較大份額、優勢地位的企業可能會在相關產品或者服務上,強迫用戶購買一些相關性不大的產品,或者接受一些無關的協議。
那么在我們身邊,又有哪些常見的捆綁銷售呢?今天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套路”,究竟是怎么“收買用戶”的。
一、常見的捆綁銷售
1、在線旅游平臺
在線旅游平臺是非常容易出現捆綁銷售的地方,無論是和當地酒店捆綁,還是和各種當地景點、門店捆綁,都能實現雙方共贏,達到1+1>2的效果。
除了上述路金波和韓雪在攜程下訂單時的遭遇外,很多在線旅游平臺也有類似的捆綁銷售,例如在途牛上購買機票,會在支付時看到保險費、貴賓休息室等產品,與機票共同捆綁,這個時候在線旅游平臺、保險公司、航空公司就可以共同獲利。飛豬、驢媽媽等在線旅游平臺也不意外,訂購機票的訂單上,會默認購買航意險、酒店優惠券、貴賓休息優惠券等增值產品,請注意,是默認,且不方便取消,這也意味著,不管你到底需不需要這些增值產品,稍不留意這些你就都一并購買了。
那么,在線旅游平臺這種捆綁銷售的行為違法么?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坦言:
“在線旅游網站在沒有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消費者選擇服務選項,就算消費者可以自己取消,網站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從網站購票,即與網站達成一種消費合同,雙方掌握信息嚴重不對稱,必然會影響交易實質公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設置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默認選項,則必須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否則可視為無效購買合同?!?/p>
2、景點
景點的捆綁銷售可能是最令人無可奈何的了。
例如今年四五月份的時候,有很多游客反映在杭州的國家4A級旅游景區宋城游玩期間就遇到了捆綁銷售,稱景區門票與“宋城千古情”演藝捆綁銷售,景區現場不可單獨購買門票,僅售“宋城千古情”300-480元不等的演藝門票,如要游玩必須購買最低300元的“聯票”。
你說游客千里迢迢過來,不游玩吧?實在遺憾,游玩吧?又要被強制購買,實在無可奈何。而景區工作人員卻表示,并沒有捆綁景區和宋城千古情演藝表演門票的做法,是只售賣“宋城千古情”門票,景區實際上是免費的。
3、酒店
酒店可以和旅游平臺捆綁銷售,也可以和各種服務門店進行捆綁銷售。去年,破冰銷售創始人七爺在豆瓣分享過一個捆綁銷售的案例:
酒店110元/晚的房間,生意非常慘淡,按摩中心35元/小時的中式按摩,生意也非常的一般。
通過3步調整,酒店和按摩中心生意都呈現了爆炸式的增長!
第一步:酒店房間提價了25元,也就是135元/晚;按摩提價30元,也就是65元/小時,并在酒店內強力塑造出按摩的體驗價值。
第二步:在酒店推出這樣的銷售主張——皇家級住宿享受,135元/晚的貴賓房,贈送上門65元一小時的經典中式按摩服務。
第三步:酒店把收到的135元,分30元給按摩中心,相當于酒店105元/晚出售了自己的房間,按摩店給了30元錢的會員折扣價格,銷售了自己原價35元錢的服務。
這就是捆綁銷售的力量,賣家聯手獲利,至于買家,本來花110元就可以在酒店住一晚,現在要花135元才能住一晚,至于按摩,你真的需要那次按摩么?
4、手機
和手機有關的捆綁銷售,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了。去到移動、聯通、電信的營業廳,會發現各種“買手機送話費、送流量”、“預存套餐、話費送手機”的活動,尤其是在節假日,套路就尤其明顯,購機送自行車、送充電寶等活動應接不暇。
但其實,這些參加活動的手機大多是質量、性能得不到保障的運營商合約機,說的買手機送話費,隱含的是需要你使用一個新的手機號,話費也是分月返還;說的買手機送流量,隱含的是嚴格區分的定向流量、閑時流量,貪一時便宜的后果就是各種被限制,而手機運營商卻已經坐收暴利。
除了營銷活動外,還有意外險、碎屏險等,之前小米社區中有用戶曝光在杭州的小米之家購買手機時,就被客服告知要購買50元的意外險,且沒有明文規定,屬于線下店的不成文規定,頗有點強買強賣的意思。
5、汽車4S店
購買汽車,就要購買車險,有些4S店就抓住這一點,向前來購買車輛的用戶捆綁銷售昂貴的車險。
之前有用戶在山東嘉恒汽車4S購買了一輛16萬余元的轎車,付完全款提車時卻被告知必須在店里購買至少一年的新車商業保險才能提車,理由是“理賠方便且有指導”。車主只好購買了該4S店指定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第一年的商業車險保費花費了近5600元,而且還是在指定了省內行駛和指定單一駕駛人之后的“優惠價格”。
后來新晨報記者向人保財險咨詢了新車保險的價格,同款車型的相同配置車輛的新車保險價格為4500余元,4S店代售保險的價格高于其它銷售渠道,這其中的差價則被4S店以“營銷成本”的名義收入囊中。
除了上述捆綁銷售的套路外,日常購買生活用品時我們也會遇到很多捆綁銷售的情況。例如在屈臣氏、京東購物,會被提示購物滿多少后即可低價購買活動物品,或是店家對兩樣產品不單獨標價,而是放在一個包裝里進行捆綁出售。但這不屬于強制購買,所以還好,屬于合理運營了捆綁銷售所帶來的福利。
二、捆綁銷售的利與弊
通過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在營銷中普遍得到使用的捆綁銷售,有利也有弊。
對于公司或者品牌來講,捆綁銷售一方面可以幫助其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增強彼此在用戶中的影響力,進而提高用戶的購買欲望,增加商品的銷售量。另一方面,相對于單獨推廣某一類產品,捆綁銷售則可以更好地降低投入的費用。與此同時,對于剛推出的產品而言,通過捆綁銷售的方法,逐步增大用戶對其的接受程度,降低一些風險。
對于用戶而言,合理的捆綁銷售,一方面可以為其帶來價格方面可視的便利,另一方面,無論是同類商品捆綁銷售還是互補性商品捆綁銷售,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以降低用戶的選擇上花費的時間。但是不合理的捆綁銷售,則可能會變成“強買強賣”、“變相欺騙”,長期進行則會損害到用戶的權益。
最后,不知道閱讀完此文的你們,又有哪些關于捆綁銷售或好或壞的經歷呢?不妨在評論區來聊一聊。
三節課(微信號:sanjiek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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